引言 最近,笔者团队承办了近年来河北省涉案金额最大的票据诈骗罪二审案(82.5亿元),被告单位及被告人24个,湖南、吉林、上海、海南、安徽等多地的企业及金融机构牵涉其中。紧张且高强度的庭审持续五天后,审判长宣布休庭的法槌落下时,各位辩护人不仅没有如释重负的放松,反而愈发对本案各被告人的遭遇唏嘘不已。笔者作为本案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本来写了上万字的代理手记,但是考虑到会牵扯到案件敏感信息,也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考虑,团队复盘时仅抽离出部分知识点,与广大读者分享,希望本文能为正在办理该罪名的
引言 《刑法》中涉及土地的罪名有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第四百一十条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近年来涉土地犯罪处于上升高发趋势,比如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所作的《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2020)》中排名第15位。 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罪名争议较大,比如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是行为人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实现了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项目)转让的真实目的时,有大量
笔者前言 陈兴良老师在2019年第5期《法治现代化研究》“民事欺诈和刑事欺诈的界分”一文中指出,民事欺诈属于民事不法,刑事欺诈属于刑事犯罪,两者之间存在重大区分。这一问题在处理经济纠纷案件时确实困扰着司法工作者,如何区分两者关系到罪与非罪。本文通过两个案例寻找解决区分两者的路径,以此与读者交流。 观点概括 观点一:当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对等时,财产交易的对价相当,被害人在客观上就不会遭受财产损失,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完全失衡,属于民事欺诈,反之则属于刑事诈骗。 观点二:当欺骗对象
引 言 城中村违法建筑拆除,易引发故意毁坏财物犯罪,该类案件如何有效辩护,值得探讨。笔者最近办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案涉四名犯罪嫌疑人,一名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一名在法院开完庭后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另两名免予刑事处罚,辩护效果显著。下面就以该案例来分析拆除违建过程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辩护思路。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张三、李四、王五、王六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2020年7月某日晚上,被告人张三在李四指使下,指挥王五、王六用挖掘机将位于某市某区某面粉公司南侧的某一饭店拆除,房屋毁损价
近年来,全国各地拆除城中村违法建筑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例增多,笔者最近办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案涉四名犯罪嫌疑人,一名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一名在法院开完庭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另外两名免予刑事处罚。下面就以该案例来分析拆除违建过程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 ——洛克《政府论》 2018年4月13日,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是再普通不过的一天,而对于张某来说却是“重生”的一天。2014年2月26日,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刑拘,随后被逮捕,至释放之日已被羁押1509天。在长达四年多没有自由的时间里,经过了三次一审判决、两次二审裁定(一次以原审程序违法发回)、一次二审判决,在希望燃起和破灭的反复之间,他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无期徒刑,终于等到无罪释放。(2016)冀刑终字第398号判决书判
曾代理过多起国内、省内影响广泛的,中纪委、公安部、省纪委等督办的专案、要案。例如: 担任省国土资源厅周某贪污案件辩护人; 担任全国首例网络贩枪犯罪9.7专案黑某伟涉走私枪支案件辩护人; 担任唐山市人大原副主任刘某涉嫌受贿案辩护人; 担任涉嫌合同诈骗案张某的辩护人,此案涉及金额2600万,经过6次庭审,并经过上诉、发回、抗诉,廊坊永清县法院宣告无罪; 担任毕某贪污案辩护人,邢台广宗县法院宣告当事人免于处罚; 担任邢台市首例特大贷款诈骗罪改骗取贷款罪案件翟某辩护人,邢台新和县法院宣告当事人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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