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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团伙网络诈骗110余万元 构成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7/11/01 09:19:11   浏览:
  近日,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网络诈骗案,9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被告人朱某鸿、曾某煌、曾某升在福建省三明市密谋通过冒充淘宝客服对新开淘宝卖家实施诈骗。随后三被告人准备了电脑、无线上网卡、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并先后雇佣被告人朱某尚、黄某强、蓝某祥等9人(其中3人另案处理)共同实施诈骗。
  该团伙成员在互联网上搜索新开的淘宝店铺,然后以买家的名义谎称支付不成功为由套取卖家的QQ号码,然后冒充淘宝客服工作人员添加被害人的QQ好友,以卖家必须开通“保证金协议”1000元、“假一赔三”3000元和“七天包退换”5000元等理由向淘宝店主诈骗钱财。部分卖家信以为真,将相应的款项汇入指定的账户。朱某鸿等人还利用远程操控程序将被害人账户内的资金全部卷走。被害人转账后,资金先进入网上交易平台,利用虚拟账户购买游戏点卡、话费充值卡等进行“洗钱”,后再分赃。2016年2月,朱某鸿、曾某煌、曾某升分头作案,作案方式和上述一致。同年3月18日,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被告人和扣押部分涉案赃物、证物。
  据悉,该起网络诈骗大案是全国破获的首例冒充网店客服诈骗案。经认定,被告人朱某鸿、曾某煌、曾某升等人先后从30余个省市自治区的350余名被害人处骗得现金110万余元。被害人中包含了未成年人、在校生。其中2016年1月,浙江常山市民严女士在网店开张当天的短短4个小时里,被这群诈骗犯罪团伙利用上述手段一步步引入精心设计的陷阱内,最后被远程控制的手段骗走了11万元。这是被骗数额最大的一笔。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鸿、曾某煌、曾某升等9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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