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律业绩

法律援助雄安新区张某无期改无罪 ——刘丽云律师、于文涛律师为大成河北再添佳绩

  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洛克《政府论》
法律援助雄安新区张某无期改无罪 ——刘丽云律师、于文涛律师为大成河北再添佳绩
  2018年4月13日,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是再普通不过的一天,而对于张某来说却是“重生”的一天。2014年2月26日,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刑拘,随后被逮捕,至释放之日已被羁押1509天。在长达四年多没有自由的时间里,经过了三次一审判决、两次二审裁定(一次以原审程序违法发回)、一次二审判决,在希望燃起和破灭的反复之间,他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无期徒刑,终于等到无罪释放。(2016)冀刑终字第398号判决书判决:撤销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6刑初7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上诉人张某无罪;上诉人张某不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5月4日,张某及其亲属来到我所为两位律师赠送锦旗以表感激之意。
法律援助雄安新区张某无期改无罪 ——刘丽云律师、于文涛律师为大成河北再添佳绩
  2016年8月31日,我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刘丽云律师和于文涛律师共同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张某故意伤害案二审辩护人。刘丽云律师和于文涛律师经过多次会见和反复阅卷,发现卷宗中的多项证据存在瑕疵,不足以支撑一审有罪判决。一审有罪判据的证据基础主要是言词证据和两份书证。其中,张某供述反复,但原审判决仅采纳其有罪供述,且不顾其他证据能够佐证的当庭供述;采信的证言也是由利害关系人出具,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两份重要的书证《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和《公安部物证检验报告》也存在诸多瑕疵,被害人死因和凶器均不能确定,没有排除合理怀疑。最终无罪辩护观点得到支持。
  每个无罪案件都弥足珍贵,它们与重审的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共同在促使着法治的进步。法治的进步,都是艰难且漫长的,但是,正义不会缺席,我们依然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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