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案要闻

刑事速裁两年试点即将收官 中国版“辩诉交易”:快了,轻了

  速裁程序的庭审,平均下来十分钟不到就可以开完。试点中期报告显示,法院10天内审结的比例超过94%。
  “‘刑期倒挂’、关多少判多少的问题解决了。”以前一些被告人已经被关了几个月,法官只能在法律允许量刑幅度内尽量判得超过羁押时间,虽不违法却不公平,更损害法院权威——本来决定权应该在法官,应该是“判多少关多少”才对。
  速裁程序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的比例分别为40.96%和37.27%,比试点法院同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分别高了11.01%和6.19%。
  试点法院人士估计,刑事速裁制度接下来如果能够得到全面推广,全面书面审的纳入可能性不大,但扩大适用范围已有共识。
刑事速裁两年试点即将收官 中国版“辩诉交易”:快了,轻了
  一个刑事案件,十分钟庭审,十天审结。
  这样的审判效率,像是神话。
  通常情况下,即便是危险驾驶(酒驾)、盗窃等最轻微的刑事犯罪,哪怕当场抓获、当事人也认罪的,从立案、起诉到审判,整个程序走完往往也要几个月。
  局面的改变,源于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两个月后,两高正式发文启动试点工作。
  现在,两年的试点期限将至,到了收官的阶段。
  效率的提高立竿见影:根据两高发布的试点中期报告,截至2015年8月20日,对183个试点的抽样调查显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时间从过去的平均20天缩短到了5.7天,法院速裁案件10天内审结的比例超过94%。
  一些试点还展现出中国式“辩诉交易”的色彩,在量刑协商上有所突破——速裁程序适用的前提是,被告人认罪并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由于这个“同意”的过程往往通过沟通来实现,本质上就成了“合意”,有了协商的意味。
  被告人跟检察机关“对等”协商,可能吗?在福建福清(福州下辖县级市)等试点,还专门为适用速裁案件的当事人配备了法律援助律师,帮助他们与检察机关协商。“增加一个律师保障,比较公平。”福清市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郑敏说。
  比简易程序更简易,更迅速
  试点决定通过后,最高法、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两个关于刑事速裁试点的会议纪要。
  两份文件指明了试点的核心:对于事实清楚、被告人自愿认罪、接受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危险驾驶、盗窃、诈骗等轻微刑事案件,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审判程序。
  这是立法机关首次授权两高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因此,法律上的突破成为了可能。
  最显著的变化是,诉讼程序大为简化:
  法官独任审判,庭前无需讯问被告人,开庭通知也不必提前3天进行;开庭时,可以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只要询问确认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接受量刑建议和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就可以了。
  这样,法官开庭的本质就变成了审查确认。如果被告人的答案是同意,那么基本可以当庭宣判,在被告人和检察机关协商认可的量刑范围内裁判。至于核心问题,都在之前检察机关和被告人的沟通过程中解决了。
  加上使用格式裁判文书,办案期限大大缩短。平均下来,速裁程序的庭审,十分钟不到就可以开完。
  “就像美国一样,轻微案件的庭可以集中在一起开。法官坐在那儿,听完双方的基本陈述,你几个月,他几个月,一个个判下去。以前按照简易程序,虽然也挺快,每个庭至少也要15到20分钟。”福清市法院刑庭副庭长郑敏说。
  简化的前提是,案件事实清楚,不再需要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能够达成相对一致的量刑预期;案件的类型化程度高。
  因此在试点阶段,刑事速裁的范围被限定在,可能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1类典型案件,如危险驾驶、盗窃、容留吸毒等。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本森看来,这和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也有共同之处,譬如,刑事速裁和美国辩诉交易案件都属于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自愿认罪,被告与检察官在量刑上达成合意。法庭调查的本质是查明案件事实,如果控辩双方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都没有争议,起诉和庭审就可简化,刑事司法资源就可以相应得到优化配置。
  根据上述两高的试点中期报告,截至2015年8月20日,各试点法院按刑事速裁程序共审结案件15606件16055人。在试点地区,刑事案件被告人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选择适用速裁程序,但也可以选择不用。
  李本森认为,在速裁程序中必须给予被告人最低限度的法律咨询帮助。被告人如果对检察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有疑虑,可以及时获得律师的法律帮助。“速裁程序中被告人对程序的选择权是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上升的体现。刑事速裁程序,实际上是在保障被告人基本诉权的前提下对刑事简易程序的进一步简化,也说明我们的刑事诉讼程序正朝多元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庭前协商最关键,律师援助很必要
  繁琐绵密的司法程序,是为保障被告人权利而设。程序大大简化后,如何确保他们仍然能够得到公正的司法?
  根据两高的试点中期报告,各试点地区的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值班律师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342个,共为17177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20930人次。
  在福清市的试点中,法律援助更进了一步。不只是设立工作站供当事人申请咨询,每一个愿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当事人,无需申请就可以获得安排一个律师(除非本人或家属自己聘请);而且,律师除了回答法律问题,还要阅卷和会见。
  “速裁案件没有法庭调查,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裁判公正,法律援助是有必要的。”福清市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郑敏解释说,每个案子都不一样,律师只有通过阅卷和会见,才能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形成专业判断,告诉当事人,选择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法官一般会怎么判。
  “很多被告人对法律并不了解,有了律师的帮助,才知道检察机关给的量刑建议合不合适。而且相比起检察官,同样的话律师说出来,当事人也更愿意相信,对量刑建议也就更容易接受。”郑敏说。
  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福清市法院领导非常重视速裁试点工作,试点开始一年后,发现律师的援助非常必要,牵头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出台了律师全面法律援助下的控辩协商。从2015年9月底开始实施以来,至今已经有158案、165个被告人因此受惠。在全国范围内,大概也是第一家。
  在刑事速裁中,庭前程序甚至比庭审还关键。
  2016年5月12日,经检察官和律师同意,南方周末记者到福清市看守所旁观了一个容留吸毒案件的量刑协商过程。
  检察官先向当事人介绍了速裁程序是什么,并给出了9到11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和当事人接下来的对话,颇似菜市场上的讨价还价。
  “如果罚金都交了,能(判)缓刑吗?我是初犯。”
  “不行。你虽然是初犯,但是容留他人吸毒四次,根据你的犯罪情节,不符合缓刑条件。”
  “认罪的话能不能再少点儿?9个月也太多了。”
  “根据速裁程序的有关规定,这个量刑幅度已经在正常基础上减了10%-30%了,法官最后判的话,我估计也不会有11个月那么多。”
  对话至此,就到了律师和当事人的单独沟通时间,检察官和记者都出去。大约5分钟后律师出来,告诉检察官,“他接受了。”于是他们签署了同意书,就等过几天开庭。
  事后律师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协商前一天会见时,她就告诉当事人正常来说会判1年左右,“其实1年他也是能接受的,那天只是一种策略,他想争取下看能不能更轻。”后来律师跟他单独沟通,也没有多费唇舌,一问就同意了。
  “因为律师会见过,检察官再给量刑建议时,当事人心里就有数了。否则他们只能根据和看守所其它在押人员的交流预测会判多久。而且在协商过程中,有律师在也会成为一个沟通的平台,不至于双方僵在那儿进展不下去。”郑敏跟南方周末记者倒苦水,“我们接触过一些案子,之前供述都很稳定,到了法庭全部翻供,回头一查事实很清楚,问你还翻什么,他说号里的人教的,说这样一闹就能轻判。”
  在李本森看来,福清的模式有其优越性,但各地司法资源不同,未必能够全面推广,“应该提供一个最基本的法律援助保障,但也给地方上留下一定的空间,有条件的,可以像福清这样,每个当事人都有律师。”
  从“关多少判多少”到“判多少关多少”
  如今2年的试点期限即将届满,目前李本森教授主持的刑事速裁研究团队,正在对刑事速裁的试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就前期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李本森对本次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给予了很高评价。
  中期报告阶段,他的课题组对四百余名参与试点的办案人员及律师进行了问卷调查,绝大多数受访者对试点运行情况表示满意。
  “被告人有权获得快速审判也是联合国人权公约的一项基本要求。应该说,这项制度的出发点,还是对刑事被告人的宪法意义上的基本权利,特别是被告人享有的快速审判权的保障。”李本森说。
  在刑事案件中,大部分当事人会被羁押,获准取保候审的比例并不高。犯罪情节轻微的,即使判决结果是不必坐牢的,也可能要失去自由几个月甚至更长——取决于诉讼的效率。
  而启动刑事速裁程序后,因为快速审判,他们等待判决和审前被羁押的时间大大缩短了。
  “比较突出的效果是,‘刑期倒挂’、关多少判多少的问题解决了。”福清市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郑敏说,“其实对法院而言,用速裁虽然能够节约一些时间,但平均到每个案子也不是那么多。一年才几十个案子能用,就看不太出来。所以案件量越大的法院,效果越明显。”
  郑敏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刑事案件正常程序到法院时被告人已经被关了两三个月了,对于微罪的案件,最后裁判时法官可能就比较被动,在法律允许的量刑幅度内,会尽量关多久判多久。这样的判决虽不违法,对当事人来说却不太公平,对于法院作为裁判者的权威也是一种损害——本来决定权应该在法官,应该是“判多少关多少”才对。
  “所以解决案多人少是一方面,从法院的角度,我们花那么多精力做速裁,也是为了裁判公正,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郑敏说。
  经过一年多的试点推广,已经有当事人和律师开始主动申请适用速裁程序。虽然大多数情况下,还是要由检察机关来启动。
  福清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吴雯举了一个他们所办的交通肇事的例子:虽然可能判1年以下,但跟被害人的赔偿没有达成一致,不符合速裁的条件,检察院就没启动。“当事人的律师知道这个制度对当事人有好处,积极和被害人协调,赔偿一谈下来,就主动问我们能不能用速裁,我们就同意了,给了量刑建议,后面的程序就走得很快。”
  非监禁刑和缓刑多了,但还不够多
  吴雯提及的交通肇事案,最终判了缓刑。南方周末记者采访该当事人时,他也很高兴能走速裁程序,“之前在看守所里都待了两个月了,律师告诉我有这个制度后,就盼着快点儿开庭出去,要不还得再待一个月。”
  最高法院刑一庭课题组在2016年4月份《法律适用》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指出,速裁程序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的比例分别为40.96%和37.27%,比试点法院同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分别高了11.01%和6.19%。
  文章还提到,国外的比较法研究表明,轻刑化其实有利于发挥刑罚的教育矫治功能。例如缓刑被认为是减少累犯的最有效手段之一。美国适用缓刑、一直没经过监狱的初犯再犯率,比坐过一段时间牢再假释的要低得多;日本2008年判处一年以下自由刑的案件中,有67%被宣告缓刑。
一位参与速裁试点的法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从最高法院的一些文件和对全国法院速裁法官培训时还能感受到,除了推动案件的繁简分流,最高法也想借着速裁试点,推动刑罚的轻缓化,以适应时代和新刑法的变化。
  相关司法统计显示,当前中国法院所有刑事案件中,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大约占了一半,3年以下的占80%,轻刑化的时代已经到来。但整个社会和司法机关的重刑思维还没有及时调整过来,一般判重了没什么问题,判轻了,法官常要承担压力和猜疑。
  “随着社会的发展,刑法的罪名越来越多,像危险驾驶、替考这种以前不算犯罪的,现在也规定为犯罪了。不同罪名的社会危害性可能相差特别大。但在人们的观念中,犯罪一直是件特别严重的事,对应的司法程序也非常严厉。怎么把这些轻微犯罪和严重犯罪区分开来,并且能够帮助他们回归社会,会是接下来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位法官说。
  “所以最高法院一直强调,对于能够适用速裁程序的被告人,符合条件的都应该取保候审,并且优先适用缓刑。这也是为了避免他们进了看守所或监狱后交叉感染。本来只是酒驾进去的,出来却什么坏事都会了。”
  不过,在基层法院的刑事速裁实践中,与审判效率的提高相比,轻刑化的效果还是不够明显。一些试点法院的法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总体上看缓刑判决比例有所提升,但审查标准上和以前还是一样的。
  “主要还是司法责任制。如果缓刑期间又犯罪了,就算根据判决时的情况认为不至于再犯,法官是不是就能免责呢?”有的试点法官也感到略有担心。
  在这位法官看来,适用速裁程序后,法院的工作量减少也不明显,同样与司法责任制有关。“在英美,法官的工作重心在开庭阶段,不用事先阅卷。控辩双方达成‘合意’了,就算后来发现存在问题,比如有顶包的,法官也不用承担责任。我们是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法官庭前工作很多,很多不敢简化,怕追责。而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简易程序书面审就可以了,不用开庭,我们又不行。这项制度以后推广的话,这些逻辑都需要理清楚。”
  试点运行一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中期报告前,最高法院曾召集专家进行研讨论证。其中两个问题被讨论得最多:扩大速裁适用范围,探索书面审的可能性。
  福建省高级法院的方俊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就他和一些试点法院的沟通来看,扩大速裁适用范围已经基本形成共识。接下来全面推广时,很可能不再只限于11个罪名,一年以下变成更高也不是没有可能。但对于全面的书面审,他觉得还不够成熟。
  方俊民是福建省高院速裁试点工作的联络人,执笔了该院承担的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分析重大课题中关于刑事速裁程序的一个子课题。在他看来,至少对于危险驾驶罪和单处罚金刑等量刑建议在拘役以下的微罪案件,可以借鉴意大利的刑事处罚令程序进行书面审理。
  “危险驾驶罪是目前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主要类型,各地基本都在一半左右,入罪的主要证据是仪器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没有开庭的必要。这样更有利于多元诉讼体系的构建,促进轻罪轻刑及时实现。”方俊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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