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愿化春泥更护红》

愿化春泥更护红
访刘丽云律师
访谈时间:2016年3月6日
访谈地点: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被访者:刘丽云,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愿化春泥更护红》
  访问者:执行编委 律师简介: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任、刑事 部主任、高级合伙人,河北省律协女律师委员会副主任、刑法委 员会委员,河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 好雨知时节 踏着细碎的春雨,我来到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见到了 刑事部主任刘丽云律师,她曼妙的身影,精致的妆容,优雅的 我留下了难忘的印象。我们 就有关成功律师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存 在的问题,如何净化执业环境以维护法律公正,公平和尊严等 话题访谈了刘律师。

  问:刘律师您好,听说06年以前您在河北的一所高校任教,仅仅十年间,您已是大成石家庄分所执委会主任,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您是怎么一步步走过来的?
  刘丽云:有好多人问过我这个问题,问我为什么有勇气从大学——这么安逸的环境走出来?律师这个行业确实没有教师稳定,有稳定的收入,这是美好生活的基础。而众所周知,律师的收入是不固定的,甚至有时候是没有收入。但最终我还是选择做一名律师,我想,也是因为自己内心对公平和正义的一腔热血吧。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文化进步及环境保护各个方面都需要法来规制。我向往自由民主的法治国家,向往平等自由的法治社会,只有国家法治建设成功了,才能保证公民各项权利的实现,让普通人没有对生活的恐惧。所以,我想身体力行,以微薄之力参与法治中国的工程建设,这也算我个人的一个中国梦吧。
  除了这个做法律实务的理想呢,在性格上我还是比较适合作律师的。我是一个向往自由、有闯劲的人,是个认准了目标就不顾一切地向前奔跑的人,对自己热爱的事业我会奋不顾身,披荆斩棘,勇往直前。而律师恰是这样一个自由的行业,没有人会去规定你做什么,也没有人会局限你,你永远有选择权,掌握主动性。执业以来,我觉得自己每天像是迎着太阳在奔跑,这使我感觉很愉悦。
  为了法治的明天,也为了实现自身价值,更为减少这样那样的悲剧,所以我选择作律师,从事这样一份尽我所能去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工作。
  不惧易水寒
  燕赵多慷慨悲壮之士,秉承幽燕豪杰的古风,她以激昂的热情全身心投入到做一个好律师的事业当中,教师的经历,使她对法理的把握非常精准,女性的细腻,使她对证据细节有独特的关注。专业、细致、坚韧,她一路执着的走下来……
  问:从事律师工作十年间,您做过很多有影响的案子,能给我们选几个谈谈吗?
  刘丽云:石家庄市原团市委副书记王某丽涉嫌职务侵占、行贿案是我办理的案件之一,王特殊的身份,使案件的关注度非常高,成为各大网站的热点新闻,一时为全国人民热议。开庭的时候,各电视台、网站、报社的记者层层围在衡水桃城区法院门口,不仅是法官,我们律师压力也非常之大。该案涉及罪名之多,牵扯被告之多也是前所未有,使案情非常复杂。所以,光辩护团队就由来自石家庄市、邢台市、衡水市不同地区的十几位律师组成,每次开庭都要持续两到三天。
  作为被告的辩护人之一,我们不仅要了解自己当事人的犯罪事实,而且要全面充分把握案情,甚至是每个犯罪人的细微犯罪情节,以及和我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案卷资料堆起来有一米高,要逐字逐句阅读笔录,搜索每个可能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探究辩护思路,寻找辩点,那段时间经常工作到深夜,我们每一个律师都付出了很多心血。即使舆论压力再大、案件再复杂,我们作为辩护人也要争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坚持自己的辩护立场,尽我们的努力维护法律天平的公正,最大限度的维护被告人利益。
  原中共石家庄市桥西区党委书记陶某法故意伤害案也是我代理的,我代理王某丽案后不久,陶的家属找到我,希望我代理他的案子。这个案子由于案件当事人的身份以及案件发生的情由特殊,所以当时在网上炒得很热。我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陶明法调查取证,深入仔细的研究卷宗。通过近十几次的会见和对案件材料的深入研究,我发现案件中最关键的证据,也就是“教唆”的陶明法和“被教唆”的陈某。他们的供述是在本案中给陶明法定罪的关键证据,但他们的供词之间是互相矛盾。而陶自己又一再坚持,侦查阶段的笔录与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是不一致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申请向检察院调取了录音录像资料。
  我将录音录像资料中陶的供述,反反复复的听了好多遍,边听边敲成文字,仅这项工作就用了近一周的时间。为了更加清晰的对比,录音录像资料与卷宗文字材料,及被告人之间的供述,我制作了表格,一一分析比对。这个案件大约形成了十几万字的文字材料,不仅如此,还与家属几近周折与对方进行调节,最终取得书面谅解意见,经过大量艰苦卓绝的努力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值得一提的还有邢台市首个特大贷款诈骗罪改骗取贷款罪案件,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翟某经营奶牛场期间,诈骗信社贷款金额涉及三百余万元,并以骗取贷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当时三鹿案件正狂风暴雨,本案因当事人给三鹿供应牛奶,所以也备受关注。
  我接受委托后了解到,翟某的丈夫张某刚因此事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张某是家中独子,没有什么亲戚,翟某若是再进去,家中唯有的两个幼女会走投无路,感觉天都塌下来了,我很同情他们。接手后,经过仔细研究,我发现了案件的重大辩点,我决心无论多大困难,试一试。
  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按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但2006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六》新增了骗取贷款罪,该罪最高刑罚是有期徒刑七年,量刑幅度远远小于贷款诈骗罪。
  也就是说犯贷款诈骗罪最高可判至无期徒刑,而按骗取贷款罪定罪则有可能被判缓刑。而两罪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行为人贷款时,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多年高校从事刑法教学的经历,使我对刑法罪名的立法原意,犯罪构成的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有相当高的敏感度,我马上意识到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有问题。
  贷款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主观故意,简单说就是纯骗,毫无归还的主观意愿;而骗取贷款罪则是行为人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向银行提供过虚假信息,但有归还贷款的能力或意愿。我的当事人应当属于后一种情形,当时三鹿案件引发的大量的奶牛养殖户破产在全国很普遍,所以翟在流动资金紧张,生产濒于瘫痪而客户的合同又不能违约的情况下,制作了虚假文件向银行申请贷款,之后也积极还贷,充沛的合同订单也使他有能力还贷,因此,嫌疑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于是,我及时向检察机关递交了律师辩护意见书要求审查起诉部门更改罪名,检察机关采纳了我的律师意见,以骗取贷款罪提起公诉。后来,在庭审中又为我的当事人成功的争取了缓刑。
  河北某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是我代理的诸多涉税案件之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从量刑来看,本罪属于重罪。《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前本罪最高可判至死刑,《修八》颁布后,仍可判处无期徒刑。可以说我国对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罪名的争议很大,所以我在办理的多起类似的案件中深入的研究了这个罪名。
就本案案件事实而言,本案案发有其公司内部争斗的特殊原因,并且,我在代理的过程当中发现了另外一个关键事实就是公司存在二次运输的问题,存在多次销售、定期结算开票的事实,于是我力促侦查机关对此作了会计审计报告,这一关键情节作为证据固定下来,所以从事实上可以证明该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有一定依据,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
  而从对本罪有关的法规解读来看,本罪成立与否经常的争议点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行为犯还是目的犯。一种观点认为本罪属于目的犯,司法机关应以一般的经济运行方式为根据, 判断是否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可能性。如果虚开、代开增值税等发票的行为根本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可能性,则不宜认定为本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尽管行为人主观上都是以营利为目的, 但法律上并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 因此, 如果行为人以其他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也构成本罪。
  有一次到北京进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兴良教授讲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目的犯,我当时就很赞同这种观点,如果不具备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没有主观故意的准备,国家税收利益就不会受到损害的,所以就不能认定为本罪。我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用上述立法原理反驳控方主张,终于说服了法官,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最终使本案全案免于处罚。

  这些年,代理过上百起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中纪委、省纪委、公安部的专案,我代理过的这些案子,我都会殚心竭力地去做,通过做这些案子,也使我的专业素养得到了更好的提升,同时获得了委托人的交口称赞。慕名找来的人越来越多,我更加注重律师业务的研究,比如相似罪名的精确区分、罪与非罪、犯罪构成、定罪量刑标准等,每办一个案子,我都会写总结,记录哪里办的漂亮,哪里还需要改进,手头这样的本子多了,经验就积累起来了。

  问:刑事案件总给人一种“刀光剑影”的感觉,您为什么会选择作刑事律师呢?具体到刑事领域你对哪些案件的辩护最为擅长?

  刘丽云:我们大部分律师在刚开始职业的时候,并不知道自己的专业方向,随着案例经验的积累、人脉的开拓、兴趣、市场等因素自然而然的引导我们定格于某一领域。律师业务专业化、律师市场细分化是律师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具体到我本人,我的定位是作一位刑辩专业律师,之所以会选择作一名刑辩律师,一是本人兴趣,我很享受开庭的过程,庭审辩护需要很强的应变能力要求大脑高速运转,具有极大的挑战性。无论我们庭前做多么充分的准备、演练,庭审过程中都会遇到突发问题需要马上反驳应对。二是刚才我说的机缘、巧合、市场、兴趣、人脉、知识储备等的决定了我选择刑事律师。作刑事律师很锻炼人,我很喜欢。
  我擅长做的案子是经济类犯罪,职务犯罪。说真的可能是由于女性心理的原因,我不太愿意做有关暴力性犯罪的案子,这类案子使我很悲伤、很沉重。
  当然这也和我跟我执业较晚,身边的人脉资源较为成熟有关吧,近几年这类案子高发,有朋友把这些案子介绍给我,后来发现我能把这些案子做得很好,就有更多的人介绍这些案子给我。
  术业有专攻,律师也在向执业细分化发展,但刚开始执业的年轻律师也不必急于选择自己的专业方向。执业之初可以各种案子都做些,一段时间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案源来选择自己的方向。
  问:您做了这么多刑事案件,经常跟公检法打交道,工作中您是怎么处理和公检法之间的关系的?
  刘丽云:你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好。有人认为律师和公检法之间是对手,法庭则是战场,律师和公检法是水与火的关系。而我从来没这种想法,因为我们作为法律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并不是站在对立面,一方要去打败另一方。法庭上之所以会有控辩双方是为了彼此相互监督,是双方都努力使案件更公平,更接近真相,法庭辩论也只是一场讨论,由法官居中做个裁判。
  我的这个看法,正好与原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法官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之梦不谋而合。邹碧华法官曾说过——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他认为,法官应当确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念,以尊重律师为己任。缺少了律师的参与,法官要么就是在法庭上演“独角戏”,要么就是与检察官上演“二人转”,尊重律师、注重沟通,这样做天塌不下来,只会把庭审进行得更好。同样我觉得我们律师尊重法官、检察官,天同样塌不下来,也只会把庭开好。尊重并不是意味着程序性问题不能提,法检的错误认识不能驳,多和法检沟通也并不会损害当事人利益,相反和法检沟通正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毕竟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由于个人认知与职业环境的影响,我们对法律的理解会有不同的认识,这之间的差异就需要我们去相互沟通,探讨,从而增进各方对法律的正确认识。首先我认为不能把法检看作是律师的对立面,没有哪个法官和检察官愿意徇私枉法,并且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有严厉的反腐政策,相对透明的司法环境,所以我们和法检沟通这个条件是具备的。大家作为法律人对法律事业的热爱和对法治未来共同的认知、参与和热情,使我们形成精神与情感相互连结的共同体,我们并不对立,彼此间更不是“对手”。相反,我们应该是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平的同盟军。
  问:很多律师不愿意做刑辩业务,认为刑辩业务收费低,风险高,是律师业务中的低端业务,您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和刑辩业务发展前途的?
  刘丽云:有人认为非诉业务收费高、风险小所以比诉讼业务更高端;而刑事业务收费低,风险高,所以是低端业务,我认为各种案件各有其特点是不能一概而论的。第一,高端与否我认为这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做法律援助去保护弱者就不高端吗?第二,律师费用是受很多因素影响的,比如当事人经济条件、案件难易程度等,诉讼案件与非诉案件的收费问题也是不能够一概而论,是没有可比性的。
  也有很多人认为,非诉业务需要很前沿的知识所以是高端业务,比如资本市场、上市并购、资本重组等;而刑事案件只是走个程序,在庭上发表一下事先准备的辩护意见,谁都能做。高端业务和低端业务有划分的标准吗?我同意北京大成吕良彪律师所说——只要你把你的业务做到极致,你做的就是高端业务。作律师不管是诉讼还是非诉,不管是民商事还是刑事,能把案子做到无可挑剔,做到极致,那就是高端,那就是“高大上”。
  相反,我认为刑辩业务是非常有发展前途的,刑事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那就是从古至今,全中国、甚至全世界,都不乏那些以身试法触犯刑法的人,所以刑事律师永远不会“失业”;刑事业务涉及自由和生命,是真正的“高端”业务。
  问:大成(石家庄)刑事部集结了河北省很多优秀的刑辩律师,在锻造团队专业化方面您有哪些具体举措?
  刘丽云:首先,就像是我对大成(石家庄)刑辩团队要求的,一定要专业化。专业化并不是只抓局部,死抠刑法法条,做案子要专业,知道怎么做,从哪里下手;此外对相关法律要全面研究,就像我做经济类犯罪的案子多一些,大多是民刑交叉的案子,那么我就不能只研究刑法,还要研究相关的商法、民法,这样我才能把经济类犯罪的案件做到专业。
  其次,要有团队精神,要融入集体团队化作业。个人做的再专业,毕竟能力、精力也是有限的,在团队中大家集思广益,而且大家具体业务领域不同也能各显神通,量材而用。比如,有的律师擅长做金融证券类犯罪案件、有的律师擅长为暴力类犯罪辩护、有的律师擅长经济类、涉税类犯罪,有的擅长去谈业务、有的善于研究案情、有的擅长出庭等等。团队合作可以尽显大智慧的优势,既可以把案子做好,律师个人又能扬长避短,个人水平也得到提升。团队化是律师个人与伙伴,与当事人三方共赢的选择,是未来的大趋势。
  下一步我们准备对大成(石家庄)刑辩团队进行标准化的打造,以提高办案效率。事物都有共性与个性,做刑事案子也是一样的,最简单的说,起码诉讼程序是一致的。经过这几年的经验,我也发现一些刑事案子会有很多相似之处,深入研究这些共性,可以做到事半功倍。比如,就所有的刑事案件而言,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庭审阶段我们可以把应提交的材料标准化;对于有相同特征案件,我们可以把案件所要研究的项目标准化,免于对每个案件都从头研究,另行分析。
  春泥更护花
  “学做事之前,先学做人,先把自己塑造好,有句话说的好—你若盛开,清风自来,你若精彩,天自安排”。
  问:您在十年间做到这个程度,能力被客户和同行认可,有什么秘诀吗?
  刘丽云:有句话说的好——你若盛开,清风自来,你若精彩,天自安排!现在回想起来,律师职业生涯的每个阶段都有贵人助我,他们帮助我,还不求回报,使我有了很多机遇,但想想贵人为什么会无私地帮助我呢,我觉得是我性格好、品质好,我觉得无论从事什么职业,大家的能力可能相差不大,但成就会有差异,这取决于自身个人品格,人品好,大家信任你,和你交往放心,自然贵人就纷至沓来了。
  作为专职律师,唯一收取来源就是律师费,尽管如此,执业十年来,我从未和合作伙伴计较过金钱,首先,我认为钱是身外之物,其次合作是共赢的,要让别人有赢得喜悦,才乐意再次与你合作。我始终信奉一句话——钱聚人散,一个人如果过于计较个人得失,计较金钱,他是不会有朋友的,也不会有人再愿意与他合作。我也从未计较过办公费用,因为我看中的是工作的平台,是合作伙伴;我关注的是接案子,做好案子,做更优秀的律师。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我们不能本末倒置,我有人生的目标,有工作的重点,就没时间和精力去在意这些细枝末节。
  我目前的这些职务包括河北省律协女律师委员会副主任、刑法委员会委员,河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都不是我主动争取来的,因为我的工作重心向来只是想把案子做好。这些职务都是被人推荐、被推选、被任命的,有的甚至是我所不知道的职务。也许是因为我特别敬业,得到了大家的信任吧,真的觉得被上苍眷顾,得到很多。
  所以我常怀感恩之心,别人一句关心的话都会让我很感动,我很知足,很感谢,很快乐。所以每当我有机会为别人做点事的时候,我都会很开心的毫无所求的去帮人一把,而同时我也能发现每次都有意外的收获。去年三八妇女节的时候,《木兰有约》举办了一次捐赠会,我操办捐赠会,自己也捐了财物,我仍是真心觉得我是那次捐赠会的最大受益人。在那次会议上我有幸结识了全省各地很多女律师,并且得到了司法厅的领导肯定,和同仁们的赞赏。
  问:您作为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的执委会主任,还担任河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务,又是知名律师,您对成功的理解是什么?
  刘丽云:执业十年,我最大的收获还不是现在的这些职务,我最大的收获是律师这个行业成就了我,它让我挖掘出自己的潜能,让我绽放,使我找到人生价值所在。
  在我选择律师这个行业之前,我的生活很平淡,但闲暇的日子总不能让我内心平静,我觉得我需要做点什么,去经历点什么。非科班出身,带着孩子我通过了司法考试,因为执业晚,我认为我需要比别人更努力,我为之奋不顾身,几近疯狂。但是就是因为热爱,我的付出并不使我感到有任何负担,反而自己的内心是踏实轻松、愉悦充实的。
  所以,我觉得成功就是找到了真正的自己,做自己,让自己幸福。有人说,人一旦放错了位置就是一堆垃圾,这句话可能有点偏颇,但我觉得有一定的道理。俗话说:“龙居水浅遭虾戏,虎落平阳被犬欺”。空有用武之力却憋屈在一个糟糕的环境里,是多么遗憾的一件事。所以我们要有智慧,耐心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挖掘自己的潜能,最后实现自己理想,你就成功了。
  在人生的不同阶段,我们会对自己有不同的认识,就像我的孩子刚上小学的时候,她希望她成为一名教师,可能因为她那时接触到最多的只有教师这个行业;后来,当她有喜欢的明星的时候,她又想成为一个明星;初中的时候,她觉得妈妈作律师很成功,她又想成为一名律师;现在的她又看着妈妈作律师很忙,她觉得很辛苦,于是她想成为一名法官或检察官。所以年轻的时候,不知道自己以后要从事什么职业的时候,不要慌乱,你已经在考虑这个问题,这便是你职业的开始,谁的青春不迷茫,只要你认真对待你人生的每个阶段,最终你会找到最能发挥你天赋的工作。
  有的人认为,有钱、有荣誉、有地位就是成功的。我觉得这些不足以成为衡量成功与否的标准,这些只是我们努力的附属品,以我身边这些成功的人为例,他们从来不看重金钱、荣誉、地位,他们胸怀广大,志向高远,他们不追求这些却拥有这些,他们的快乐是经过艰苦的努力实现了理想。相反,有些人守着这三样却依然不快乐,那他就是个失败者。
  在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都要找到真实的自己,找到自己适合的位置,才能生活得恰到好处,才会幸福。有的人容貌并不出众,但由于气质非凡,仍能令人赏心悦目,这就是他在服装、色彩、妆容方面找到了适合自己的风格。就像我的穿衣风格、服饰搭配总能得到同事的认可,说明我在衣着方面认清自己,找到自己适合的,毕竟适合的才是最好的,成功的。
  有的人可能工作很久,仍觉得自己碌碌无为、一事无成,那么你就是把自己放错了位置,有句俗语“人挪活,树挪死”,一定不要有畏惧之心,要勇于去寻找正真的自己,不是命运不眷顾你,只是你怠于寻找自己。就像我,做教师的那几年,我并不开心,生活悠闲但并不觉得幸福,后来选择作律师,我才觉得我找到了自己。也许你在做自己喜欢的事,认为找到了自己,但仍不觉得自己是成功的,那么你要做的是等待,并继续努力,机会总是偏爱有耐心的人。
  大成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王忠德先生来石家庄分所时,对我说:一个成功的人需要贵人相助、高人指点、小人监督。我觉得说的太好了,成功之路并不是那么平坦,你可能会遇到小人,会遭受各种磨难,但我觉得这不是坏事,相反,我认为这些困难可能是机遇,来加快造就我的。
不能否认,女性是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经受的磨难可能会比男性多一些,可能来自家庭、来自工作,磨难会把一个如花似玉的女性摧残成一个自怨自艾的黄脸婆,也能使一些女性破茧成蝶,成为一个坚强自信、优雅漂亮的女人。这取决于你用什么态度去对待你所正在经受的磨难,一定要乐观、自信,要相信一切问题都是有办法解决的。
  问:执业十年,您遇到过什么挫折吗?是什么支撑您一路走来?
  刘丽云:这一路走来,一直有贵人相助,我好像真的没有遇见过挫折,执业十年我从未受到过处分,也从未受到过当事人投诉。可能也因为我太爱这个职业了吧,我从来不觉得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能解决,如果真的没有办法解决,那不能解决就是解决的办法,认下来就是了。所以从来没有觉得遇到什么难题让我的律师职业进行不下去。
  反而,遇到难办的案子,有辩点的案子会让我兴奋,我就会全身心的投入去做这个案子,我发现一旦我卯上了劲儿这个案子便会顺利完成。所以我不觉得我遇到过挫折。“支撑”这个词不适宜描述我对律师职业付出的情感。如果说为什么能走过这十年,我觉得就是挚爱,单纯的就是挚爱,我就是爱律师这个职业,愿意为了维护司法公平,净化生存环境付出所有的精力和热情,借用清代爱国诗人龚自珍的诗句,“落红不是无情物,化做春泥更护红”。我愿意做这样的春泥,即使低微到烂成泥巴,也要护住公平与正义。这个工作足以使我快乐,所以不用什么来支撑。
  当然每个人的情况不同,生活有时又有很多无奈与波折,律师遇到挫折也是在所难免。但是我们都应该乐观坚强一些,如果一味的放大困难、放大痛苦的话,会让自己变得悲伤、颓废,也会为身边的人带来负面感受。不管经历什么,愉快的也好,悲伤的也罢,每段经历都会是我们很宝贵的经验。比如我教书的那几年,虽然不是我想要的生活,但能说那段经历浪费了光阴吗?显然不是,最起码,那段生活让我反思自己,认识了自己;那段生活也让我结识了很多朋友;那段生活让我学会怎么与人交往等,也让我收获很多。我们应珍惜自己的每段经历,纵使生活给我们无尽的苦痛折磨,也不过是让我们体会快乐的时候更开心而已。
  问:您提到要做一个内外兼修、优雅知性的女人,我发现您也非常漂亮优雅,听说您多次受邀做形象礼仪指导是吗?
  刘丽云:是的,我做过形象礼仪指导,研究形象礼仪是我的业余兴趣之一吧。中国是礼仪之邦,中国人崇尚礼节,我可能是受家庭环境影响,从小家里人都是以礼为先,也可能是我个人比较传统,我喜欢彬彬有礼、一片祥和的氛围,所以对礼仪很感兴趣,有时也会给单位讲礼仪课。
  我觉得礼仪可以使一切刻板的事情变得柔软温柔,可以拉近人与人距离,使人亲切和睦。我也比较注重个人形象,杨澜曾说过——没有人有义务透过连你自己都毫不在意的邋遢的外表去发现你优秀的内在,形象永远走在能力的前面。有调查显示外表和收入成正比,优雅的外表为你事业的成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一个成功的形象让你浑身都散发着一个成功者的魅力,让你做事业时事半功倍。形象准确地讲述你的故事——你是谁、你的社会地位、你如何生活、你是否有发展前途。
  您可能觉得律师都是“锋利的”、尖锐的,爱好形象礼仪会很奇怪。我觉得人多些爱好是有补益的,尤其是能与你职业特点互补的爱好,这些爱好会和工作一同平衡你的生活,使你的生活多彩而富有情趣。您肯定想不到我还喜欢唱歌、喜欢服装设计、喜欢一些与我严肃的工作性质相反的一些文艺的东西。
  我觉得我喜欢的工作和生活中我的爱好展现的是截然相反的两个人,这点曾让我矛盾。但思考后,我觉得爱好,是我专注工作的调剂品,如果没有这些爱好,可能我自身也会是充实满足的,但可能不会像现在这么开朗愉悦,身边的人也可能会感到这个人很无趣。
  把生活处理的恰到好处的人是可以把工作与生活分开为两种状态,让两者互为调剂品,为自己的生活增色添彩的。所以,不要为工作舍弃你的其他爱好,也不要因为其他爱好而牺牲你的工作,二者互为表里,不可偏废。
  我还有一个爱好就是参加公益活动,不是想说自己多么高尚,但考虑到能在此呼吁大家,我还是要讲一下。
  首先,不参加公益活动,你就不知道自己是多么的渺小,自己所在意的事是多么的微不足道。每每我去福利院,都带给我内心的震撼,让我心里有归零之感。在这日新月异的繁华年代,竟然有这样的一群弱势群体存在,每当想为他们做点什么,我都会觉得自己太微不足道,能力太有限了,因为他们不仅需要物质上的帮助,还需要极大的精神支持。每当有人过着灯红酒绿的生活,还在抱怨生活的时候,我都会建议他们去福利院。去了就会发现,生活中的一切问题只要无关生死,都不叫问题,一切都变得那么不重要,只要是健健康康的,那么一切都好,一切都是有希望的。
  其次,我觉得参加公益活动虽然是在帮助别人,但最终受益的还是自己,也是一件双赢的好事吧。就我而言,参加“木兰有约”,帮助女同胞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保护自身的同时,我也有很多收获。我意识到作为一个女性,虽然感性会让生活变得美好,但仍要有理性,要有知识,要独立,要有尊严,要尊重自己,要保护自己。
  问:您从事律师行业已经十年了,经历了风风雨雨,您最大的感慨是什么?
  刘丽云:“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我最大的感触就是今天与十年前相比,法治社会的建设向前进了一大步。
  首先是人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法院接到的诉讼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但从刑事案件来看,这十年间暴力犯罪案件所占比例一直呈下降趋势,这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上升,暴力不再是人们解决矛盾的主要途径。
  其次是司法环境在进步,十年前,律师真的不好做,法检的官僚主义很强,对律师态度强硬,庭审更多是讯问制,是疑罪从轻,有罪推定。而今天,法官很尊重律师,庭审模式也在向当事人主义倾斜,疑罪从无已经实现。尤其是在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法官错案责任终身制后,法治环境在明显变好,这不仅是社会的进步,也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最后就是虽然进步了也有不足之处。普法力度有待加强,方式有待改善,现在去基层办案,老百姓法律知识匮乏;法律资源的分布也很不均匀,城市要好过农村,东中部要优于边缘地区;此外,法律体系要进一步完善,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要让一切问题都有法可依。
  “落红不是无情物,化做春泥更护红”,跟刘丽云律师的一席谈,使我深深感到震撼了,我看到一个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弘扬法治精神,负重前行却乐观开朗的法律人,她不断挑战自我,奋力进取;她敢于想象,勇于实现,不惧苦难,在追逐梦想的路上快乐地奔跑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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